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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


 

房地产信托(简称REIT)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

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委托业务、代理业务、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

① 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

② 代理业务,如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券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

③ 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使其成为最佳融资方式之一。


 

房地产信托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与方式与银行不大一样,主要来源有:


 

房地产信托基金

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为经营房地产信托投资业务及其它信托业务而设置的营运资金。目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集资以及自身留利;


 

房地产信托存款

是指在特定的资金来源范围之内,由信托投资机构办理的存款。其资金来源范围、期限与利率,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和调整;


 

集资信托和代理集资

这是信托机构接受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的委托,直接或代理发行债券、股票以筹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资金信托

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货币资金进行自主经营的一种信托业务。信托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各单位可自主支配的资金或归单位和个人所有的资金,主要有单位资金、公益基金和劳保基金;


 

共同投资基金

即投资基金或共同基金,对于国内公众而言,它是一种较新型的投资工具,但在国外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并且日趋兴旺,是现代证券业中最有前途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已为实践证明是一种相当先进的投资制度,并已成为举足轻重的金融工具。